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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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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 光 價 費 公 示 牌
收費單位:泉州市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中心
類別 | 收費項目 | 收費標準 | 計量單位 | 政策依據 | 備注 |
文化類 | 妙筆寫作 | 17 | 元/課時·人 | 中辦發[2006]4號 | 集體 |
快樂起點、小主持人、口才班、快樂英語 | 17 | 元/課時·人 | 中辦發[2006]4號 | 集體 | |
珠心算 | 17 | 元/課時·人 | 中辦發[2006]4號 | 集體 | |
快樂思維 | 12.5 | 元/課時·人 | 中辦發[2006]4號 | 集體 | |
藝術類 | 毛筆、硬筆 | 12.5 | 元/課時·人 | 中辦發[2006]4號 | 集體 |
兒童畫、素描、中國畫 | 17 | 元/課時·人 | 中辦發[2006]4號 | 集體 | |
電子琴、大提琴、小提琴 | 17 | 元/課時·人 | 中辦發[2006]4號 | 集體 | |
雙排鍵電子琴、古箏、木管、銅管 | 17 | 元/課時·人 | 中辦發[2006]4號 | 集體 | |
數碼鋼琴 | 17 | 元/課時·人 | 中辦發[2006]4號 | 集體 | |
爵士鼓、手鼓、打擊樂 | 25 | 元/課時·人 | 中辦發[2006]4號 | 1對4(小組) | |
鋼琴、聲樂 | 100 | 元/課時·人 | 中辦發[2006]4號 | 1對2(小組) | |
陶笛 | 17 | 元/課時·人 | 中辦發[2006]4號 | 集體 | |
音樂素養、樂理 | 17 | 元/課時·人 | 中辦發[2006]4號 | 集體 | |
舞蹈 | 17 | 元/課時·人 | 中辦發[2006]4號 | 集體 | |
古箏 | 17 | 元/課時·人 | 中辦發[2006]4號 | 集體 | |
科技類 | 電子制作、機器人、編程 | 17 | 元/課時·人 | 中辦發[2006]4號 | 集體 |
體育類 | 跆拳道、白鶴拳 | 17 | 元/課時·人 | 中辦發[2006]4號 | 集體 |
羽毛球、乒乓球、足球、籃球 | 17 | 元/課時·人 | 中辦發[2006]4號 | 集體 | |
棋類 | 12.5 | 元/課時·人 | 中辦發[2006]4號 | 集體 | |
說明 | 1.課時安排:集體教學項目按每期12節課,每節2課時,每課時45分鐘計。鋼琴、聲樂采取1對2小組教學模式,按每期12節課,每節1課時,每課時45分鐘計。爵士鼓、手鼓等打擊樂采取1對4小組教學模式,按每期12節課,每節2課時。 2.公益活動:本中心不定期開展“圓夢蒲公英”、“少年傳承中華傳統美德”等暑期研學實踐活動以及少兒藝術團、科普體驗課程等公益性主題活動,不向學員收取任何費用。 3.減免對象及標準:困難學生及在校殘疾學生收費按《泉州市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中心貧困生培訓減免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4.退費申請說明:原則上本期第一節課結束后,中心不再接受退費申請。如有特殊原因無法完成余下課時學習,且上課次數不超過2次的學員,向中心提出退費申請時,須同時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經確認后,按照相關手續辦理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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