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人:qzjy
- 時間:201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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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貫徹執行《福建省小學學籍管理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我校的的學籍管理,不斷提高辦學質量,特修訂本規定。
一、我校的辦學體制為學前至高中,招收新生對象與年齡要求:年滿四周歲以上的盲、聾兒童、青少年均宜招收。
1、通過醫療簽定,對精神病或嚴重傳染病者不招收入學。
2、招收的盲聾啞生入學三個月內,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和要求的即予退學。
3、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到校注冊的,必須向學校說明原因,經學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注冊入學。
二、轉學方面:
1、學生因家庭遷移,家長調動工作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申請,學校審查批準后發給轉學證。
2、轉入我校的學生必須持有原有學校轉學證明,并經過該年段主科(語、數)考試后編班入學。
三、休學方面:
1、學生因病經醫院證明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學習的,由家長提出申請,經班主任審查、教導主任核定同意、校長批準后,準予休學,發給休學證書。
2、學生休學期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休學時間,學生在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
四、復學方面:
1、學校應動員組織休學學生回校復學,并堅持學滿九年義務教育、繼續接受高中、職高階段的教育。學生休學期滿,可在開學前向學校申請復讀,繳驗休學證書,經學校批準,即可復學。休學期未滿,但休學原因消失并且有證明的,可向學校申請要求提前復學。
2、復學的學生,一般編入休學時所處的年級學習,情況特殊的另作處理。
五、退學方面:
學生在學習期間,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學校批準應予退學,患有精神病、癲癇,經醫院診斷會傳染或不能堅持學習的。
六、跳級方面:
對學業能力提前達到更高年級程度的學生,可準其提前升入相應年級學習或者提前學習相應年級的有關課程。
學校一般不實行留級制度(個別學生另作處理)。
七、畢業方面:
1、學生學業期滿(小學、高中、職高階段),學業成績和表現都達到畢業要求的標準的,經教導主任審核,校長批準,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2、畢業生獎勵和處分各參照學校規章制度和獎懲條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