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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
福建省教育廳
閩人函〔2011〕3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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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省教育廳
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印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指導意見和深化中小學
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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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公務員局(人事局)、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辦公室,省直有關單位人事處:
現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印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98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96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各地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文件,充分認識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準確把握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的要求,我省將選擇二到三個有代表性的設區市開展改革試點工作。
二、各地要盡快組織對中小學教師職稱評聘情況進行全面摸底,及時掌握基本情況,為我省遴選試點市做好準備工作。為順利推進改革試點工作,全省2011年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待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后再部署開展。
三、各地要做好政策解讀,密切跟蹤輿情,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告。同時,要嚴肅工作紀律,不得違反規定突擊評聘中小學教師職稱,未納入試點范圍的地區,不得自行開展改革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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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
改革擴大試點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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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師是我國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推動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力量。1986年開始建立的以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制為主要內容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對調動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促進基礎教育事業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和教師隊伍結構的不斷優化,現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存在著等級設置不夠合理、評價標準不夠科學、評價機制不夠完善,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不夠銜接等問題。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學教師特點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評價制度,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人才工作決定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舉措,是落實義務教育法的重要任務,是推進職稱制度分類改革的重要內容,對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吸引和穩定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具有重大意義。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一2020)》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一2020)》要求,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中小學教師隊伍,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 一、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 (一)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按照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總體要求,建立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充分調動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為中小學聘用教師提供基礎和依據,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 (二)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
?? 1.堅持以人為本,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提高中小學教師職業地位,促進中小學教師全面發展;
?? 2.堅持統一制度,分類管理,建立統一的制度體系,體現中學和小學的不同特點;
?? 3.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切實維護中小學教師的合法權益;
?? 4.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激勵中小學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平;
?? 5.堅持與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積極穩妥、協同推進,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 二、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圍繞健全制度體系,拓展職業發展通道,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方法,形成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覆蓋各類中小學教師的評價機制,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的職稱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
?? (一)健全制度體系。
?? 1.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并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 2.統一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 3.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 4.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 ?(二)完善評價標準。
1.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準,是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的重要基礎和主要依據。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準,要適應實施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著眼于中小學教師隊伍長遠發展,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要充分考慮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引導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積極進取,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國家制定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的基本標準條件(見附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同)根據本地教育發展情況,結合各類中小學校的特點和教育教學實際,制定中小學教師具體評價標準。對于少數特別優秀的教師,可制定相應的破格評審條件。中小學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的評價標準要體現中學、小學的不同特點和要求,有所區別,并對農村教師予以適當傾斜。
? ?(三)創新評價機制。
1.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建立健全同行專家評審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加強對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完善評委會的組織管理辦法,擴大評委會組成人員的范圍,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健全評委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責任制。
2.改革和創新評價辦法。認真總結推廣同行專家評審在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中的成功經驗,繼續探索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實現形式,采取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確保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增強同行專家評審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評價中全面推行評價結果公示制度,增加評審工作的透明度。
(四)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
1.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是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和關鍵環節,崗位聘用是職稱評審結果的主要體現。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公辦中小學教師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規范。
2.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中小學教師競聘上一職稱等級的崗位,由學校在崗位結構比例內按照一定比例差額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職稱評審,并按照有關規定將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兌現受聘教師的工資待遇,防止在有評審通過人選的情況下出現“有崗不聘”的現象。??????????????????????????????? ????????????????????????????????????????
3.堅持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實行中小學教師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發揮學校在用人上的主體作用,實現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強聘后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4.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評聘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有關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教師的監督作用,確保評聘程序公正規范,評聘過程公開透明。評聘工作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基本程序進行。
個人申報。中小學教師競聘相應崗位,要按照不低于國家和當地制定的評價標準條件,按規定程序向聘用學校提出申報。
考核推薦。學校對參加競聘的教師,要結合其任現職以來各學年度的考核情況,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經集體研究,由學校在核定的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內按照一定比例差額推薦擬聘人選參加評審。
專家評審。由同行專家組成的評委會,按照評價標準和辦法,對學校推薦的擬聘人選進行專業技術水平評價。評審結果經公示后,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
學校聘用。中小學根據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將通過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崗位。
5.對改革前已經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但未被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已經取得的資格依然有效,擇優聘用到相應崗位時應給予適當傾斜,不需再經過評委會的評審。
6.中小學教師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各等級的結構比例,根據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等級體系,按照國家關于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的組織實施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涉及人數多,社會影響大,改革本身涉及制度統一、人員過渡、標準制定和評審等諸多環節,工作十分復雜,各地情況又差別很大,必須按照國家的統一要求和部署開展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聯合成立改革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改革擴大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改革擴大試點的組織實施、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大意義,將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作為當前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首要任務,予以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承擔改革具體工作的地區,應當成立當地政府領導牽頭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改革的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教育部門要按照現有職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二)結合實際,周密部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緊密結合本地實際,選擇二至三個有代表性的地級市(區、州、盟),用一年左右的時間,開展改革試點,積累經驗;要抓緊制定本地區的改革試點方案,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批準后組織實施。已經完成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任務的山東省、吉林省、陜西省,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批準,可在本地區全面開展改革工作。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各地要開展全面深入的調研,充分掌握本地區中小學情況和教師隊伍狀況,全方位考慮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和問題,細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預案,深入細致地做好政策解釋、輿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廣大教師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 (三)平穩過渡,穩慎實施。要充分認識改革的復雜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員過渡和新舊政策銜接工作,確保改革試點順利有序推進。現有在崗中小學教師,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按照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與統一后的職稱(職務)對應關系,以及現聘任的職務等級,直接過渡到統一后的職稱(職務)體系,并統一辦理過渡手續。在平穩過渡的基礎上,各級別新的職稱(職務)評聘工作,嚴格按照本意見規定的原則要求、標準條件、評價辦法、評聘程序等進行。
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工作分級組織實施。高級教師及以下職稱(職務)等級教師的評聘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本意見制定本地區的實施辦法和相關配套政策,并組織實施。正高級教師的評價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統一部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評審,評審結果報兩部批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及時總結經驗,發現、研究和解決改革試點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遇到重要情況及時向兩部報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改革進展情況請及時報送兩部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本意見適用于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及省、地、縣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機構。
民辦中小學校教師可參照本意見參加職稱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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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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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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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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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二、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及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學教師評聘各級別職稱(職務),除必須達到上述標準條件,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標準條件:
(一)正高級教師。
1.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教育教學業績卓著,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
3.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并廣泛運用于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了示范和引領作用;
4.在指導、培養一級、二級、三級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在本教學領域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5.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級教師。
1.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征和思想實際,能有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比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教書育人成果比較突出;
2.具有所教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
3.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顯著的成果,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4.勝任教育教學帶頭人工作,在指導、培養二級、三級教師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
5.具備博士學位,并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并在小學、初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城鎮中小學教師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
(三)一級教師。
1.具有正確教育學生的能力,能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征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較豐富的班主任、輔導員工作經驗,并較好地完成任務;
2.對所教學科具有比較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有較好的專業知識技能,并結合教學開展課外活動,開發學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學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并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
4.在培養、指導三級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績;
5.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并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并在小學、初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并在小學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二級教師。
1.比較熟練地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勝任班主任、輔導員工作,教育效果較好;
2.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理論知識,具有所教學科必備的專業知識,能夠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教學大綱、教材、正確傳授知識和技能,教學效果較好;
3.掌握教育教學研究方法,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創新實踐;
4.具備碩士學位;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習期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并在小學、初中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并在小學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以上。
(五)三級教師。
1.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
2.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能夠完成所教學科的教學工作;
3.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并在小學、初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并在小學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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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關于印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
擴大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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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廳發〔2011〕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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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教育廳(教委),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教育局:
根據國務院第170次常務會議精神和《關于印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98號)有關要求,為切實做好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研究制定了《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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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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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
改革擴大試點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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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第170次常務會議精神和《關于印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98號)有關要求,切實做好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特制定擴大試點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聯合成立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兩部分管部領導擔任組長,下設辦公室,由兩部相關司局負責同志和工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改革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等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同)也要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領導小組由分管省領導擔任組長,相關部門和試點地級市(區、州、盟;下同)負責同志參加。
二、試點地級市遴選
遴選原則:一是領導高度重視;二是有改革試點積極性;三是改革試點基礎較好;四是改革試點環境較好,外部矛盾較少;五是具有較強的代表性。
在確定試點地級市要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現行職稱政策執行情況,教師隊伍情況,人事制度改革推進情況等。優先選擇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績效工資工作實施到位的地級市參加試點。
三、進度安排
用1年左右的時間,分為5個階段開展擴大試點工作:
第一階段:部署擴大試點工作。2011年9月,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聯合印發《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的指導意見》,成立改革領導小組;兩部聯合召開改革擴大試點工作部署會,傳達學習國務院關于開展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工作的決定,對擴大試點工作進行部署。
第二階段:確定試點地級市、制定試點方案。2011年10月—2011年11月,各省遴選參加試點的地級市,研究制定試點方案。試點方案主要包括試點范圍和主要內容、人員過渡具體辦法、具體評價標準、評價方式和程序、評審監督檢查機制、新增小學副高級教師和中小學正高級教師比例(數量)以及試點組織實施的具體方法步驟等內容。遴選試點地級市、制定試點方案過程中,各省要與兩部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密切溝通。
第三階段:審批試點方案。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各省試點方案經省政府同意后,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教育廳(局)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審批。
第四階段:組織開展試點。2012年4月至10月,各省試點市實施擴大試點工作。
第五階段:試點工作總結。2012年11月至12月,全面總結擴大試點工作,研究提出進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見。
四、工作要求
各省和試點地級市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妥善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省改革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對試點地區的政策指導,及時研究解決改革試點中現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改革試點順利實施。試點地級市要嚴格按照《擴大試點指導意見》的精神和要求,開展試點工作,不得隨意擴大范圍和相應比例(數量)。未納入試點范圍的地區不得自行開展改革試點工作。要妥善處理好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和其他職稱系列的關系,堅決防止和避免其他職稱系列的“搭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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