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人:qzjy
- 時間:20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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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和規范學校公務車輛、駕駛員隊伍的管理,降耗節支,提高車輛使用率和完好率,確保車輛高效運轉,遵照“公務用車為工作服務,為業務服務”的原則,根據學校公務車輛管理使用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公務車輛管理與使用
(一)學校公務車輛由學校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度。按照主要保障學校領導公務用車,合理安排各項工作用車的原則,確保正常運轉。
(二)嚴格執行派車制度,學校公務車輛由學校辦公室主任簽發《派車單》,各處室工作用車應事前填寫《派車單》申請,憑《派車單》通知駕駛員出車。未經學校辦公室同意,駕駛員有權拒絕出車。如有急事,可先征得學校辦公室同意,并及時補辦派車手續,如實填寫起止地點及用車事由作為駕駛員報銷、補助的依據。
(三)嚴禁公車私用、借用。公務車輛實行專人駕駛,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機動公務車輛由現有駕駛員按班統一安排出車。
(四)節假日期間未經批準嚴禁私自動用公務車輛。確因公務工作需要的,由學校辦公室上報校長批準同意,方可使用。否則視為公車私用。
(五)公務車輛實行校內統一停放。除應急保障或實際工作需要等經學校辦公室同意外,不得在非指定地點停放。凡因不按指定地點停放造成車輛損壞和被盜的,一切損失由駕駛員承擔。
學校辦公室不定期對公務車輛定點停放情況進行督查,督查情況應予記錄、核實、公布。
(六)不得將公車停放在豪華飯店、高檔會所、公共娛樂場所、大型賣場、旅游景區等與公務無關的場所。
(七)倡議“綠色出行? 節能有我”,鼓勵教職工采取“1公里以內步行、3公里以內騎自行車、5公里左右乘公共交通工具”的方式出行,以綠色出行的方式支持節能減排工作。
二、公務車輛維修、保養和油料管理
(一)學校公務車輛實行定點維修、定點保險、定點加油。
學校辦公室負責公開選擇一至兩家資質達標的定點維修企業承修學校公務車輛。
學校辦公室負責公開選擇資質達標的保險企業投保。
公務車輛加油實行公務加油卡制度,一車一卡。
(二)公務車輛維修堅持先審批后維修的原則,并對車輛維修情況及費用實行建檔管理。
公務車輛按照財政預算標準3萬元/年/每車的包干經費(含燃料費、各類規費、停車費、維修保養費等由財務室統一管理,實行單車核算,限額報銷,建立單車費用檔案,每季度定期公示。
車輛維修申報程序: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申報單》(申報單上必須注明維修項目)→學校辦公室主任核實→校長審批→送廠家掛帳維修→財務科結算。
車輛確需到非定點維修廠修理的,須按照上述程序辦理報批手續后方可維修。
車輛在市外或路上發生故障,確需就近送維修廠修理的,應按上述程序報經同意后方可修理。返回后應及時補辦審批手續。
未經審批擅自維修、更換零部件或到非定點維修廠修理的,費用不予報銷。
公務車輛維修時,駕駛員應在現場監督。維修竣工后,駕駛員應負責驗收維修部位和更換的材料并簽名確認。
(三)公務車輛使用的油料,由駕駛員憑公務加油卡到定點加油站加油。財務室根據每輛車的行駛里程和每百公里耗油情況,每季度公布一次。
禁止用公務加油卡為其他車輛加油。
(四)車輛保潔費實行年度購卡,一車一卡。
(五)車輛費用報銷程序
報銷人填寫費用報銷單→公務車輛分管審核→會計復核→校長審批→財務報銷。
三、公務車輛駕駛員職責
(一)熱愛本職工作,遵守組織紀律和勞動紀律,遵守學校考勤工作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勤。服從學校辦公室調度,按指定時間和地點準時接送用車人,不得誤事。下班后和節假日期間,要隨時保持通訊暢通,隨叫隨到,保質保量完成出車任務。
因私需要請假,應提前報告學校辦公室另行調整安排車輛。
(二)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積極參加交通安全學習,維護交通秩序,服從交警指揮,規范操作,安全駕駛,文明禮讓,各行其道。做到不違章駕駛,不闖紅燈,不越線行駛,不超速超載,不疲勞駕駛,不亂停放車輛,駕車時不打接聽電話。嚴禁酒后駕車。
(三)自覺愛護車輛,認真做好行車前的車輛檢查和日常的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做到勤檢查、勤保養、勤清洗,保持車況良好和車容整潔,車輛不帶病行駛。
(四)自覺遵守學校保密規定,做到不該聽的不聽,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說的不說,并妥善保管好領導放在車內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五)自覺維護學校形象,注重個人形象,講究禮貌禮節,做到積極保障,熱情接待,細心服務,文明用語。
(六)嚴禁公車私用、借用,不得擅自動用公務車輛為自己或他人辦私事,不得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
(七)工作期間沒有外出任務時,應在保衛科學習、休息,不得擅自外出和離崗。確需外出的,需向學校辦公室報備。
(八)不得因私動用公車,不得將公車停放在豪華飯店、高檔會所、公共娛樂場所、大型賣場、旅游景區等與公務無關的場所。
(九)完成當天出車任務后,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
四、公務車輛駕駛員獎懲考核辦法
(一)學校辦公室每年對駕駛員行車安全情況、服從調配情況、車輛維護情況和出車服務等情況進行一次績效考評。績效考評結果作為年度安全節約獎發放依據。
(二)駕駛員未經批準擅自出車,視為公車私用,相關費用予以追繳。造成車輛損失的,駕駛員應負責全額賠償。
(三)未經批準,擅自把公務車輛停放在非指定地點導致車輛損壞或被盜的,駕駛員應負責全額賠償。
(四)駕駛員使用公務加油卡為其他車輛加油的,追繳全部加油費用,并予以通報批評。
(五)在非定點加油站加油未提前報告或公務車輛維修未經審批的,費用由駕駛員自理。
(六)酒后駕駛公務車輛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人自行承擔。
(七)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安全節約獎:
1.未經批準,車輛未在指定地點停放3次;
2.公車私用,將公車停放在豪華飯店、高檔會所、公共娛樂場所、大型賣場、旅游景區等與公務無關的場所1次;
3.當月缺勤3次;
4.使用公務加油卡為其他車輛加油1次;
5.未經批準擅自出車1次。
(八)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駕駛員給予辭退處理:
1.未經批準擅自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
2.當月缺勤達3次以上或年累計達15天以上的;
3.不服從學校辦公室工作調度2次以上;
4.擅自用車造成車輛丟失、損壞或交通事故;
5.未經批準,車輛未在指定地點停放3次以上或不按規定停放而導致車輛被盜、受損的;
6.在出車補助、車輛維修存在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等行為;
7.駕駛員酒后駕車有損學校形象的;
8.公車私用,將公車停放在豪華客店、高檔會所、公共娛樂場所、大型賣場、旅游景區等與公務無關的場所等被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
五、附則
1.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本于辦法提交2017年7月2日學校教代會九屆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17年8月1日開始正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