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篇 | 孤獨癥兒童的教育安置形式有哪些?
- 發布人:Lisijin
- 時間:202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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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獨癥兒童教育的安置對象為:學前、義務教育階段,有特殊教育需要的本市戶籍兒童少年或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以及學習障礙、情緒與行為障礙特殊兒童少年。孤獨癥兒童殘疾類別屬于精神殘疾符合安置對象條件。安置形式有: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普通學校特教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兒童福利機構特教辦學點就讀、送教上門(遠程教育)康復機構或兒童福利機構接納等。孤獨癥兒童根據自身能力和家長意愿可參照此安置形式進行安置。
文章摘自:泉州市教育局